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6)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或者提供金稅卡和IC
卡。
8)《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
9)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